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
發布時間:2010年08月07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》已經1995年7月6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予發布,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、安全和社會秩序,便利出境、入境的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的通行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出境、入境邊防檢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。
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開放的港口、航空港、車站和邊境通道等口岸設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站(以下簡稱邊防檢查站)。
第四條 邊防檢查站為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和社會秩序,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對出境、入境的人員及其行李物品、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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